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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今年初疫情期间公司放假通知从1月31日延长至2月9日,当时计算工资时按照正常出勤计算

今年初疫情期间公司放假通知从1月31日延长至2月9日,当时计算工资时按照正常出勤计算 今年初疫情期间公司放假通知从1月31日延长至2月9日,当时计算工资时按照正常出勤计算。现8月份突然发布公司内部公告说疫情期间延长放假时间需要用现在的年假补回,不足弥补的从以后年假中扣除。且之前年度从来没有说跨年尚未休完的年假视同过期处理并未给职工任何补偿。也从来没有出过相关年假过期视同过期的相关文件。请问这两种情况是否已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应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20-09-0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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