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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非工作的名义占用员工私人时间是否合法?

公司以非工作的名义占用员工私人时间是否合法? 工厂正常工作时间为8:00-17:00,有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公司要求班车提前10分钟到达厂区,
实际情况是:根据公司安排的发车时间,很多线路的班车是提前半小时甚至更多到达厂区;下班时也是下班时间20分钟后才能发车.早晚无偿占用员工私人时间约1小时(非路程时间),员工时薪20-60不等.

工厂迁址后,离市区较远,班车时间均提早半小时到一小时,由于班车站点离住所太远发车时间过早,无公交可以到达班车站点而产生的昂贵打车费用,是否可以由公司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zx20……(天津)
提问时间:2013-04-1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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