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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问题

房产纠纷问题 2003年我母亲的亲小叔的单位(检察院)集资建房,他劝说我家去买房,把这个资格让给了我父母,父母交了所有集资房款五万多交给母亲的小叔由其代交给单位,当时父母由于信任、不懂法律,没有签任何付款收据。付款后我们一直住在那个房子里,但亲戚突然不给办过户手续,并声称要给几万给他才办手续,父母不同意,就不了了之,2008年我父亲由于与亲戚在街上碰见,针对房子一事发生了口角并轻微拉扯,那个亲戚更以此耍无赖说打伤了他的眼睛(其实他从小就有眼病)不给我们过户,2013年终于说通他,他让我们给了他五万元,还让我母亲签了证明,证明五万不是房款而是医药费,不签证明不办证,于是签了,在2013年3月18日办房产证时由于手续需要,签了一个假购房合同,合同上写已付房款十五万,双方签字了。4月11日办土地使用证时他又拿出一个证明,证明我家其实未付十五万房款,又逼我们签了字,证明上的日期要求我们写的3月18日。现在我们拿到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但是现在我担心我们签的那个未付房款的证明是否有效?他会不会以此为证据以后再要我们家还补十五万给他?(那个证明是我母亲代签的我父亲,也有我的签名加手印)想向律师们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他要我们再补房款我们又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yue9……(四川-遂宁)
提问时间:2013-04-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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