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告工商局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变更公司法人
告工商局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变更公司法人 因单位召开股东选举大会未能开成功的情况下,部分股东不存好意,说已打官司名誉让股东签字,签字后就在次纸张上乱篡改,罢免董事长并捏造五人为董事会成员,然后去工商局变更法人,还有部分股东签字后知道是上当了,就去工商局书面告知不要随便给他们变更法人,等我们从新选举后在变更。原董事会成员副董事长拿着董事长的委任书去工商局变更法人,工商局不予变更。也未口头告知六十日不去法院起诉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是弄虚作假的,表示你们以默认,但是我们一部分股东不但多次找工商局,还去政府递交有关材料,从没间断。但是到了区一级法院说六十日没有上诉已败诉,但是民事诉讼六十日随错过,但行政诉讼不存在六十日并且要求工商局撤销违章变更法人。可是我们败诉了,大家心寒阿,这是什么世道?法院都不能正确判决,不知道哪里有说理的地方。官官相护。假的就是假的,假的能变成真的吗?我想请党律师能帮帮我们!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12690……(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4-11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