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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索要4万彩礼女方能不返还吗

男方起诉离婚索要4万彩礼女方能不返还吗 我是一四级肢体残疾人2011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男方,11月19日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给了我妈彩礼3万我5万,结婚时买了家具家电花去25000.还有结婚所需品也花1万。2012年5月14日领证,在生活期间由于性格不和,生活琐事吵架,他也不管生活,我没经济能力生活困难用了剩余的财礼。他们家人在2012年经常以各种理由撵我回妈家。现有男方上诉离婚索要彩礼我可以不返还吗?还能要求和他要家庭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NF翟先琴(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3-04-1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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