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追诉期问题
追诉期问题 案情是这样:我有一个朋友当年在外省读大学期间,在不知情下参与了多起学校宿舍电脑零件盗窃案,总涉案金额九千多,他的同伙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不知情的情形是指,当年同伙声称自己需要招电脑维修工,我朋友成了他的临时工。同伙每次趁学生上课期间,独自踩点学校宿舍,撬开门后打电话说有电脑需要升级骗我朋友过去,同伙要求拆除电脑内CPU内存,再拿回去对比型号。拆除后,同伙每次支付50元维修工资后离开,独自销赃。同伙销赃时被抓,我朋友没事。
但8年后,早已出狱的同伙,遇见我朋友,我朋友才得知当年同伙给的口供不同,指控我朋友才是主犯。我朋友不知道当年是一起盗窃案,多年来入住酒店,银行办业务,过飞机安检,考驾驶证等等都是使用真实身份证没有掩饰没有异常。
刑法有“追诉期”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但是刑法又规定:案件受理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案件已经受理审判,肯定不受追诉期限影响。但是有一个描述条件,“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因为追诉期内,没有掩饰身份,没有改名换姓,也没有逃离居住地,而是司法机关自身的原因没有找嫌疑人配合侦查,连家属都没有联系,是否不构成逃避行为?
仅凭同伙的口供就列为网上在逃对象?为什么不联系我朋友居住地的派出所协查,更奇怪的是追诉期内居然正常使用身份证。现在,我朋友该怎么办?主动去派出所交代案情,重审该案?还是8年前已经侦查核实后,没有证据起诉我朋友?案件发生在外省,我朋友嫌去那边配合处理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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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gxk444(江西)
提问时间:2013-04-11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