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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诈骗是否可以累计?

多次诈骗是否可以累计? 请问老师:我局最近办理的一起团伙诈骗案件,三行为人分别于2010年6月19日诈骗两起,金额分别是3700元和3000元,6月20日又诈骗两起,金额分别为2000元和2400元。今年3月我局将三人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现我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但是检察院以每次诈骗金额不足5000元的标准和没有司法解释诈骗案可以累计为由,不予批捕。我想请教一下老师,检察院的做法对吗?检察院这样做是否违背了立法精神,若这样每个人都可以去诈骗,反正只要每次诈骗金额不足5000元就行了,你法律赖我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q1002……(重庆-彭水)
提问时间:2013-04-10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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