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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赔偿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赔偿问题 本人于2012年驾驶机动车与一骑电动车老人相撞,事后责任认定为我是主事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我是一个司机,车主是我老板,车所在单位是一个地产公司。事故发生后,对方病情比较严重,目前已鉴定为植物生存状态,伤残一级。对方现在到法院起诉我、我老板和保险公司三方,要求赔偿70%损失,请问这损失应该谁来赔偿?是司机赔偿还是老板赔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民事起诉状上写的总计费用为:125万元,但要求被告赔偿70%即50万元,是怎么回事?125万元的70%应该不是50万元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bi08……(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3-04-10 12:1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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