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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录制传播了一个视频,侵犯了该视频作者的版权.后甲删除视频,但已被乙保存传播

甲录制传播了一个视频,侵犯了该视频作者的版权.后甲删除视频,但已被乙保存传播 甲录制传播了一个视频,侵犯了该视频作者的版权.后甲删除视频,但已被乙保存传播,而乙通过这次发布传播获得了一定数额的盈利,以及造成了对视频作者的损失..如果视频作者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乙自己的侵权行为.
问:
1:那么甲对乙的侵权行为是否带有连带责任,原告或法院能否追加甲的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均为发现对方的侵权行为,并无联络.是否构成了无意思联络侵权?
3:若甲乙构成了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或分别侵权.那么可以证明甲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盈利及损失不包含乙造成的盈利和损失,那么是否甲乙都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只需为各自造成的损失和盈利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f(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20-08-18 09:3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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