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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我是2008年在许昌协议离婚的,当时儿子10岁,在上海跟我生活在一起,并就读于上海某小学。但协议中写明抚养权归他父亲,我带孩子在上海生活、就读。他父亲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考虑到孩子小,我可以在生活、学业上给他更多的照顾和帮助,我就同意了。之后的2年多时间里,我妈妈一直在帮我照顾。我在上海上班,为自己和儿子一起办理了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2010年6月,儿子小学毕业,面临就读初中。考虑到孩子即将进入青春期,于是向他父亲提出共同承担抚养孩子在上海生活、学习的要求,他以没能力在上海工作为由拒绝了。他是1993年获得律师资格证的,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在郑州有房有车,并一再强调他每月支出需要万元以上,而我在上海无房无车,房子是租的,每天上下班路上需要3个小时。我不忍心影响孩子的前途,只好把孩子接到上海继续读书。这样的情况下,我希望向法院提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请问法院有可能会支持我吗?我该如何去打这场官司呢?谢谢指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ly2.……(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0-07-2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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