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多人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及证人的证词在多长时间内举证有效
多人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及证人的证词在多长时间内举证有效 由家庭内部夫妻发生争执引发亲家双方发生斗殴,岳父将女婿用酒瓶脸部划伤5cm的伤口,法医鉴定为轻伤重度,由于事发突然,只持续了2分钟,警方赶到随即拘捕了主要动手打人的岳父、小舅子,男方未拘捕一人,事发三天后根据被害男方及其哥、父亲、在场的一个朋友的举证,警方对女方另一个在场但没有对手打人的姑夫进行了逮捕,现案件法院已经公开庭审了,问题出在男方为了要钱故意于事发第二天举证时歪曲事实,将罪名定在姑夫身上,且公安在时隔两天后对现场进行取证,取了8片啤酒瓶碎片,可是派出所在案件移交过程中,尽然将酒瓶碎片丢失,由于主犯无法确定期间,检察院将案件打回派出所,但派出所不负责任,尽顺水推舟将主犯定为女方姑夫,现在法院在没法得到其他证据,且男与女方达成民事调解拿钱后,不愿意出庭作证,根据受害人的初始口供,法院势必会定姑夫为主犯,但姑夫绝不服从判决,请问事件到此,女方该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allo……(内蒙古-巴彦淖尔)
提问时间:2010-07-20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