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法院执行厅强制执行了抚养费用,该不该开收据

法院执行厅强制执行了抚养费用,该不该开收据  2008年法院判王太旺支付张兰惠孩子抚养费12000多元,当时王太旺把抚养费交给威县法院宋文生院长,宋文生说对方没来要,你先拿回去,等她(张兰惠)要时电话通知你在把钱拿过来,后来也没等到法院电话.2013年11月份执行厅王平去山西大同直接在农行账号上扣除了王太旺18000多元.事先没有通知王太旺家人,后来在宋文生的作证后,退了3500元,多扣的余款2000多元至今未给,抚养费的收据也不开,多次去法院和王平沟通,未有结果,态度蛮横,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维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金焕(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3-04-08 21:1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