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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2008年7月去逝),其老伴是外阜农村户口(现已72岁),没有生活能力和来源
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2008年7月去逝),其老伴是外阜农村户口(现已72岁),没有生活能力和来源 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2008年7月去世),其老伴是外阜农村户口(现已72岁),没有生活能力和生活来源,请问象这种情况,北京市有没有关于来解决这一部分被政府遗忘的人的法律规定。比如说给点生活补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23//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4-08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