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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问题

仓储合同问题 以下A,B,C自称是一家公司中的不同分公司。
合同期限2012年6月至12月,我司与A公司签订仓储合同,我们是出租方,A是租赁方。A公司没盖章,只有一个人周某签字。周某后来离职,现在联系不上,也无他的身份证号。
合同到期后2013年1月,我们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B公司给我公司致函,说放弃存放在我仓库的货物(价值200万)叫我司自行处理货物,租金也只支付到1月底,相当于解约。
这半年来与这家公司之间仓储业务的单据都是以C公司的名义开的。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有权处理货物么?合法么?怎样才能合法的处理这些货物呢?有法律参考文件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y4479……(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4-0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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