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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去年我和一位女士认识,年芳25岁,而我今年28岁
您好!律师: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去年我和一位女士认识,年芳25岁,而我今年28岁 您好!律师: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去年我和一位女士认识,年芳25岁,而我今年28岁。相互之间产生好感。后面发生关系,但是后来我才知道她已婚。她一直说她与她老公感情不合,想离婚!正准备回去闹离婚时,他老公找上了我,威胁逼迫她说出事情经过,她承受不住压力,全部和她老公说了。就这样她老公找到我威胁我,拿八万块出来把我和她出轨的事摆平。否则会告我们重婚罪。最后闹到当地派出所,经公安机关处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我给女方一万块钱,当作补偿费!我已为事情就这样完了,如果她离婚我愿意和她在一起,如果没有离婚。我也不能干涉别人。但是他老公后来再次联系我,要求我再支付一万元。否则就找人伤害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reamer(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20-07-24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