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违反合同 纠纷
违反合同 纠纷 我经济危机期间失业,2008年11月10日,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英语培训,学费17600元人民币,学习课程3个级别,期限从2008年11月10日到2010年7月10日。后来我找了个工作在江苏,于2010年3月21日到该中心办理转学,告知剩余学期过短,要我办理延期并补交款1600元人民币,可以转学外地,当天付现金1600元,学习期限延长到2011年3月14日,并签有合约。从2010年3月21日之后,我一直在询问哪天可以上课,总是告诉我“在办理,如果转过去后会有人和我联系”,直到2010年5月8日发短信告诉我转成功了,并告诉我详细地址。2010年7月3日我去江苏培训中心,却被告知没有收到我的转学信息和相关资料,让我和上海的学校自己联系解决。2010年7月7日我和上海那边联系,短信告诉我不给我转学,只同意退还延期费用1600元。他们这样做的结果,导致我原先签的合同期限(2010年7月10日)到期。
我想让他们履约或者退还我从2010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14日的培训费(我起诉他们,也就没法继续在那里学习了),法院会支持吗? 拜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alv12……(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0-07-20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