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震后财产的分割问题
震后财产的分割问题 姐、兄、弟3人相处和谐,共同拥有祖传农村住房4间。因姐兄在外,由弟居住。1976年地震房屋全部倒塌。1980年弟在姐和兄知情的情况下,自筹资金并用部分倒塌房屋的石木在原地重建房屋3间,取得自己的房地产证。2011年弟将3间房转卖。鉴于建房使用了倒塌房屋石木和老宅基地,从建房到卖房后30多年,弟多次表示给姐兄2人一定补偿,并有人建议3人立一震后财产分割协议。但姐和兄始终口头表示放弃财产继承。此后弟以其他名义多次对姐兄的情谊予以相应回报,3人相敬如宾,直到2012年姐兄相继去世。2013年兄之子要求将震后弟自建房的转卖款分其一半。
请问律师,此案诉讼时效从何时计算,有无诉讼时效过期问题?如果没有,是把兄弟共有的宅基地和震毁房的石头木材作为财产分割还是将弟震后自建的房屋转卖款进行分割。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BTSCJ……(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3-04-07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