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到庭的证人证词在开庭前是保密的么?这样的证人合法么?
a.已经开庭审理了,是审理程序终结了,还是在审理中、审理程序还在继续?
b.法院采集的这个证据,是依对方申请的采集,还是依职权的采集?
如果是前者,应当庭前经你们看;如果是后者,应当当庭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说明有关调查采集该证据的情况。
c.过了审理期限,未经裁定延长审理期限的系违法,未经通知当事人的,一般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严格来讲,要两者都具备才为有效行为,但司法实践中生裁定权,轻通知。
d.如果是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系合法。否则,违法,你们有权拒绝当庭质证、要求延期质证。如果证据不符合新证据法定要求,你们可要求排除质证。
你应当明确现在是上诉审,还是再审程序。同时,建议你联络到。
举证期限已过,你有权不质证;
可以当庭不质证。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如果不是新证据你可以不质证
证人必须当庭经过质证,否则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这个案子程序上明显违法了,二审时提出的证据,如果一审的时候已经形成,那不属于新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可以当庭质证
你好,对方已经超过举证期限,你可以不予质证。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