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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年一名应届毕业生,19年年底我还未毕业,最后一学期应学校要求去实习
您好,我是20年一名应届毕业生,19年年底我还未毕业,最后一学期应学校要求去实习 您好,我是20年一名应届毕业生,19年年底我还未毕业,最后一学期应学校要求去实习,我选择了成都佳音英语培训学校城中分校,12月27日开始工作,一星期工作六天。当时跟我口头约定(因为学校方面拒绝第一个月签署文字协议)第一个月试岗2000元,第二个月2900,此后正常工资应有3000以上,有绩效,以上就是当时商定工资的全部内容。1月我工作到19号学校放假,2月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我受困于老家广元青川,于2月3日在家线上工作几日后,因为时间上与学校论文和毕业等事情冲突,令我难以兼顾,于是于2月5日辞掉了佳音的工作。此后因为交通管制,奶奶住院和学校毕业等事项直至7月终于敲定前往成都领工资的事项。然而佳音学校单方面认为我纯工作时间为21天不满一月,于是按一天50元算工资为1050元,跟满一个月纯工作时间的26天相比足足差了一半左右。不满一月按一天50计算工资此事,我与同时期进入佳音实习的同事都不知情,倘若提前告知过我,以我当时还未毕业,工作难稳定,借住亲戚家,准备存钱租房,且每日去工作乘车吃饭都花钱的情况下,我定不会在此工作(一天50低于我之前在新东方兼职的基本价一天80)。这样一来,我本来纯工作了21天,却因为5天之差工资被减掉一半,且没有提前告知。请问佳音学校方面是否侵害了我的知情权?是否欺我年轻没有经验且因为疫情不能身在成都,侵害了我应届毕业生实习的正当权益?我能否通过法律或者媒体维权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k20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20-07-20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