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改制

国有股分退出,我们如何争取经济补偿金?

国有股分退出,我们如何争取经济补偿金? 敬启者:
     我们原是深圳建设控投公司二级企业员工,在1998年被整体划转给当时同级的另一国有上市公司(长城集团),划转时建设控股以免除长城集团上千万应上交利润做为员工安置费用,此外,我司当时在上海有五百多亩地及上百个的士牌照。长城集团接手我们公司后,重新注册了A公司将我们老员工安排过去,A公司以“一班人马,两套牌子”运行,协助长城集团处理、盘活我司原于上海的资产。待我司在上海的资产处理完后,长城集团将我们再降一级,划归其属下的长城物业管理,并于此时要求我们对A公司实行员工持股(不愿持股则要下岗),我们被迫持股时该公司净资产约为11万元,在此过程长城集团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承诺我们的组织人事关系依然有效。2006年深圳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时我们要求签《补充劳动合同》,但长城集团与长城物业就我们几位员工的归属问题互相推诿,导致我们最终没签上补充合同。现在长城的国有股分要转让,长城集团答应给其签订补充合同的员工经济补偿,却说我们这几位老员工因不签订补充合同,不能享受补偿待遇。请问,我们应该如何争取作为国企员工的正当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jw99(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4-07 14:1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