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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2017年我以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甲方也是私人签的合同,但是盖的公司章

2017年我以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甲方也是私人签的合同,但是盖的公司章 2017年我以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甲方也是私人签的合同,但是盖的公司章。当时他是以执行人的身份签的这个合同,工程完工后,我们双方都以私人的名义签订了一份收方单。他未以公司的名义写欠我钱。我方也没有以我当初签订这份合同的公司来签这份收方单。相当于他和我都将公司化转为了私化。收方单上写的欠我私人11万。双方盖了手印。没有盖公司章。
现在几年过去了他也不给我剩余的钱,我准备起诉他。
请问我是以最初签订的合同以公司为被告起诉呢?还是可以由这份与
他私人签订的收方单以他个人为被告起诉呢?
和他私人签订的这份收方单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的baby也属马...(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20-07-1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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