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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律师您好: 我家出租的房屋合同期到2019年7月15日,租金按季度支付

律师您好: 我家出租的房屋合同期到2019年7月15日,租金按季度支付 律师您好:

我家出租的房屋合同期到2019年7月15日,租金按季度支付,上一次的租金支付到2020年7月15日为止。
现在我需要收回房屋自用,租客表示不同意,也不协商解决,相当于赖着不走。
2020年7月16日,我以微信、短信、挂号信形式通知对方,解除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限期一个月内搬走,并通知其支付7月16日至8月15日的租金。
原合同中有条款约定:乙方逾期五天不付房租,视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房内物品甲方可视作无主物品自行处理。
如乙方在收到我通知后5天内未支付租金,我是否可以启动合同条款,处理其屋内物品?还是因为合同解除未得到乙方认可,仍然不能处理其物品?
盼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浩(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20-07-1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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