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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查帐得知在公司工作十多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
公司通过查帐得知在公司工作十多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 公司通过查帐得知在公司工作十多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单位回扣少给、抬高商品进货价格、虚报工程材料上共协及约30万的金额。当时由于害怕,在对方法人代表、股东、财务和律师共4人的诱导下,被迫签了一份65万的赔偿协议(其中有60万是当时向外界借的,5万是自己的),公司不再追究当事人的职务侵占的邢事罪。现在后悔了(因为根本就没有侵占65万),想着要背负那么多债务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还清,现在能不能按“拿多少赔多少”的原则?如果法人代表不愿意返还,能否告对方敲诈勒索?对我又会怎么样付什么样的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国光(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20-07-16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