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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谁能帮帮我

谁能帮帮我 我丈夫在和我结婚的3年内都没有任何收入,一直是靠我的收入和我父母的支持生活,在结婚后的一段日子里,我得了抑郁症,治病花费了十几万元,而这些钱全是我父母负担的,公公婆婆和丈夫均没有任何投入,我们只有一套60平米的房子,当时买的时候是7万元,结婚时买房子他家唯一给出了3万元,而现在他要和我起诉离婚,房子财产在现在的房价之上均要一半,(现在房子的市价已经是12万左右了)我现在还在治疗当中,人民法院一审支持男方的请求,判决离婚并且财产按照他的要求分割,中院二审在未开庭的情况下判决维持原判,现在我们打到了高院,高院已经受理,案件到了立案庭手里, 立案庭要进行调解,但是调解人员一点不提我生病的事情,还是按照他们的要求方向来调解,请问法律中就没有这种保护妇女儿童尤其是生病的妇女的相关法律吗?这种情况财产分割是什么原则?还有立案庭到底有哪些权利?是不是可以直接决定终审判决?请您帮助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ie31……(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0-07-19 16: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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