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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局有权剥夺我享受国家医保政策的权利吗?

劳动局有权剥夺我享受国家医保政策的权利吗? 我是透析7年的尿毒症患者,在怀化市鹤城区医保局报销医药费。历年医保局的大病评审是在本局审核,今年移交到区劳动局评审。由于本人没有得到即时的通知和电话,逾期和错过了专家评审和常规时间半天。被告过期作废,到九月才能评审,并且四到九月所产生的费用,合计三到五万全额自费。长期透析的患者,根本无力支付高额医药费,只能等死。我们好话说尽,请求办理,否则会死人的。他们的谢股长坚决地说过;不行!并说;死人管我什么事,又不是我要你死的,我又没有责任。还说我有义务给你打电话通知吗?请问,劳动局有权力剥夺我享受国家医保的合法权利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石榴花阿姨(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3-04-0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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