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山西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报销规定(时间)
山西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报销规定(时间) 我妈妈2012年12月在河津市医院检查出来复合型胃溃疡,后在河津市医院下属医院张吴乡医院治疗7天,效果不理想,再加上我在太原居住就把妈妈接到太原治疗。在社保开了住院证明;在12月21日出院,虽然出院但还没有完全治好,还在吃中药加西药。大夫说再吃一段时间药看看情况,因妈妈75岁了,不建议马上做胃镜。在2013年3月21日去医院报销药费,告知已经过期了。说在2013年3月1日以前有效,现在过期了,可我开证明时为什么不告知呢?我开的住院证明书上也没有说明,这是为什么?当我问的时候,他们说有的人看病有几万元过期了都不报别说我的几千元。看来不是我一人不知,我想请律师帮助了解一下国家的政策是有过期这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雁留声(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3-04-05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