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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烟台花百二十万元买了一幢住宅,由于卖方当时没有房产证

律师您好:我在烟台花百二十万元买了一幢住宅,由于卖方当时没有房产证 律师您好:我在烟台花百二十万元买了一幢住宅,由于卖方当时没有房产证,我与卖方以合同形约定先预付60万元给卖方做为定金,尾款在卖方办下房产证后办理过户时一并交齐,合同签定时,是通过小区物业公司中介签定,小区物业收了我一万二千元服务费,约定由该物业公司提供我与卖方办理过户手序服务,卖方并找了担保人,担保人应该努力保证我与卖方所交易房屋合法过户。合同中担保人也签了字,今年2日卖房人以微信形式告诉我房产证快下了,让我准备尾款,但因正值全国疫情我也就无法前往烟台办理,后来,卖方以我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户为由想向我收取百分之二十违约金,这个违约金合同中注明了,但并没有规定时间这个概念条款,现在我想办理过户,但卖房者躲了起来,电话不接找人找不到,想问下律师,象这种情况,中介人烟台某物业公司及卖家的合同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能否通过法律渠道让卖房人依法办理过户?或者退还我的预付定金?谢谢您了。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北京)
提问时间:2020-06-2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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