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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竹溪的集体土地房屋办证问题

湖北十堰竹溪的集体土地房屋办证问题 最近家里打算买一套房子,是政府规划的新农村建房,包工头说是规划拆迁还建多余的房子,拿来卖,简单的签个购房协议,协议上也是这么写的,某某村新农村规划拆迁还建安置房,多余套数出售,只能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买这个房子,办证之前要迁一个户口落到这个村集体,确实有很多人都是这样办的,父母很想买,我打算把我户口迁过去,因为父母的户口在原来的村子上有土地,有退耕粮种补贴等,是哪里的人,好办事,迁到新的地方怕这些财政补贴以后没有了,再者人生地不熟,办事也不方便,儿我的迁去等办好了这个房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后我的户口还是要迁走的,我以后在市里买房了,户口迁到市里。 
我想问的是:1、我这样办,暂时迁户口去办理了这个房子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后把我的户口再迁走,等于我以后我就不是那个村集体的成员了,那样对我的这个房屋所有权有影响没?如果有影响,具体有什么影响?2、我在网上看有说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办理房产证的,但是有的又说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请问到底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能不能办理房产证,能办的话具体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期盼专业人士的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e111……(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3-04-0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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