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后修改抚养费的问题!

离婚后修改抚养费的问题! 我是去年离婚的,因为婆媳关系不合,有套房子贷款的,写的夫妻的名字,离婚时,她说不要我房子,只要抚养费给3000,而且要抚养到大学毕业,我工资只有5000,要不然只有分房子,我想,房子买的不容易,卖了分钱,那我再买就很困难,而且再买2套房,首付很高买不起了,我就同意了,这样就是5000工资减去3000再减去1000贷款,我生活费只有1000了,除去电话水电就800吧,现在房产证名字已经改为我一个人了,因为上调了公积金和养老金,我实际工资低了,现在除去那些只有500多了,温饱都成问题了,更别提再找女人了,而她那边已经改嫁了,有房有车又开店,而我现在落魄的吃饭都要算着钱花,我能上诉要求修改抚养费吗?修改成工资的30%,也就是1700,那么她再要求分房子还能分吗?是她提出的离婚,她可以要赔偿吗?我们的异地的,孩子的抚养也想改成18岁为止能改吗?毕竟她们条件比我好太多了,法院会支持我的修改吗?我是江西的,她是成都的,离婚在成都办的,那我上诉是不是也要在成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寂寞男(江西-鹰潭)
提问时间:2013-04-04 09:07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