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我家1986年承包2.36 亩果园,1990年返城,当时果园承包期为30年,我家回大连的时候就把果园
我家1986年承包2.36 亩果园,1990年返城,当时果园承包期为30年,我家回大连的时候就把果园 我家1986年承包2.36 亩果园,1990年返城,当时果园承包期为30年,我家回大连的时候就把果园让被告管理,收成给他。2009年因建路发放补偿款,村委会以原告的名义发放的存折,同时电话告知原告领取,由于原告去晚了,被告强烈要求代领,代领完后据为己有。一审中,村委会给开的证明,补偿款确应为原告的,且土地没有重新划分过。被告不服,上诉到中院。后来,被告把果树砍了,他现在以返耕为由,说土地应该是他的。我想问下:果树园承包后返耕但没有重新分配,土地用途仍然追溯为林地吗?是不是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啊?如果有,哪一条哪一款呢?还有补偿款应该是补偿给经营者还是承包者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Jr2058(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7-19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