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村承包

我家1986年承包2.36 亩果园,1990年返城,当时果园承包期为30年,我家回大连的时候就把果园

我家1986年承包2.36 亩果园,1990年返城,当时果园承包期为30年,我家回大连的时候就把果园 我家1986年承包2.36 亩果园,1990年返城,当时果园承包期为30年,我家回大连的时候就把果园让被告管理,收成给他。2009年因建路发放补偿款,村委会以原告的名义发放的存折,同时电话告知原告领取,由于原告去晚了,被告强烈要求代领,代领完后据为己有。一审中,村委会给开的证明,补偿款确应为原告的,且土地没有重新划分过。被告不服,上诉到中院。后来,被告把果树砍了,他现在以返耕为由,说土地应该是他的。我想问下:果树园承包后返耕但没有重新分配,土地用途仍然追溯为林地吗?是不是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啊?如果有,哪一条哪一款呢?还有补偿款应该是补偿给经营者还是承包者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Jr2058(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7-19 08:1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