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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杀人凶手竟逍遥法外,逃脱法律严惩;在当今法制社会里,实难理解!!!
谁能为受害人申冤?还百姓法律一个公道?!
  
尊敬的国务院、中纪委、各级检察院、各级法院领导:
  在全国打黑风暴取得显著成效,政法队伍整顿令人称快的时刻,在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检察院竟出现歪曲事实,草菅人命,践踏法律,冤屈百姓,为杀人凶手充当保护伞的丑剧,受害方家属及亲朋好友和正义群众,纷纷要求上级组织和领导前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调查落实,为受难群众撑腰,还法律尊严,保一方平安与和谐。
  一、案情事实:
  2010年5月9日夜10点20分左右,在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南园村三组发生一桩命案,距今已两个多月,相信政法机关能给一个公道说的法受害家属,苦苦等来的缺是晴天霹雳,杀人凶手在被关押37天后,竟以罪轻不予批捕释放在家!令受害家属实难接受,同时村里各种说法满天飞,使受害家属承受巨大心理压力和各种非议,实难在村中抬头生活。

   那天夜里,退休老干部72岁高龄的董相奇老人已在床上躺下准备休息,忽然听到二儿子董良正在屋后和董大伟及其媳妇康红敏为宅基地的事争吵,便起身前去劝说,不想对方恼羞成怒,董大伟持刀行凶被董良挡住,其媳妇康红敏则一手持砖块对老人破口大骂、脚踢拳打,导致老人后脑,脸部、背部、腿上全身是伤口,最深伤口在后脑上有2厘米深;最后,董相奇老人口吐鲜血,倒在地上,实在悲惨!更令人发指的是,董相奇老人口吐鲜血倒地后,康红敏不思救助,仍破口大骂:“老不死的,别在我家装死!”,并把随后赶来正在救助的尹改梅老人(董相奇之妻),揪住领子拖出10几米远,导致尹改梅老人三层衣服在地上擦烂,左腿踝皮肤擦烂,鲜血流满地面,康红敏心狠手辣、不仅不打120救护车,对躺在地上的董相奇老人实施救助,而且还对正在实施救助的尹改梅老人实施暴行,其手段之残忍、行为之残暴,难以令人饶恕!董相奇老人也因失去最佳的抢救时间,含冤而去,死不瞑目!

二、案发至近的处理情况
  1、凶手逍遥法外,对受害家属没有赔礼道歉,各级司法机关至今没有出面做任何调解。
  2、内乡县检察院批捕科以宅基地纠纷、邻里、自己家族人和和谐执法为借口,认为案情不重大不予批捕。
  3、内乡县公安局对案情轻描淡写,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

4、内乡县检察院和内乡县公安局互踢皮球,导致受害家属不知所从。
  三、案情分析:
  
  先说说定性问题:对凶手们的情节、性质、手段、结果对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4条)。
  理由是:
  ①有预谋。早在案发前几个月,董大伟夫妇先后几次将董相奇家的厕所石棉瓦一一砸烂,导致厕所不能用;在4月27号,还伙同其二爹一家三人和其奶奶,共6人围到董相奇老人家里威胁说:“不让盖也要盖,我们盖定了!”,并当场把董相奇家的厕所院墙推倒,气焰嚣张!
  ② 有恐吓。董大伟几次在夜里拍打董相奇老人家的大门,恐吓说:“反正闲着也没事,坐几年牢也没啥事!”对两位老人恐吓,使两位老人不得不换锁和准备防身之物,生活在恐惧之中。
  ③凶手在行凶的时候,董相奇老人说:“你们还敢打我?”提醒他们自己是个老人,但凶手仍不理不睬,继续施暴。
  ④凶手都三十岁多岁,正值壮年,又都是行为正常人;
  ⑤受害人却是头发苍白、身体瘦弱,怎能经得残暴的致命殴打;
  ⑥在殴打董相奇老人时,尹改梅老人哭喊着阻止,但无力阻止,后遭毒打,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丈夫被当场打死。人都是父母生养的,有良心的人啊,可以想象到惨不惨啊!不严惩凶手,天理难容,良心何忍啊!!!
  以上6条,若不属实,可以处理我们。




再来说说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不予批捕的决定问题。


  目前可以明显看出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在人为偏袒凶手,保护犯罪,践踏法律。

宅基地纠纷;难道可以以此作为理由杀人吗?这是个理由吗? 
邻里、自己家族人;检察院考虑到他们是我们的邻里、自己家族人,那在他们行凶的时候,他们是否考虑到这些?下手轻些?检察院是否考虑到受害家属的感受? 
和谐执法;是和谐凶手还是和谐受害人、和谐社会?如果凶手都不受到惩罚,善良的人们该如何想的?这个社会还能和谐吗? 

  四、受害方要求:
  1、内乡县检察院和内乡县公安局不要再互踢皮球,给受害家属秉公处理本案;
  2、根据事实准确量刑,严惩凶手;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民事。
    
  
  受害方家属(联系电话:13911488749)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y2012……(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0-07-1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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