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拆迁问题

拆迁问题 律师你好:
  我父亲是离休干部回原籍定居在老家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并盖了5间房子。1992年发的房产证对宅基地的范围有明确的记载。2000年我父亲对原宅基地的房子进行翻修(经村同意),为了方便居住在原宅基地的范围内留出了三米胡同,只有我家使用,与四邻没有争议,也不和集体的地方接壤。但是2006年办理新房产证登记时,没有把这条胡同登记在内,现在农村旧村改造,集体依新房产证没登记为由,把这块通道归为集体所有。请教的问题”
1、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2、我家对这胡同还拥有使用权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664073……(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3-04-02 13:1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