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金融平台投资,这个金融产品之前一直能提现的,就这几天充值了黄金会员送了彩金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我可以帮你分析一下,电话详谈
您好,不要理会
是骗局,报警处理
建议谨慎核实清楚,有一定风险的。
这是骗钱的。
这种平台不靠谱
建议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已的权益报警,需要了解更具体的情况,我们好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建议谨慎核实清楚,有一定风险的。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