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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否还可以追要加班工资,年假工资,代通知金,年终奖等

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否还可以追要加班工资,年假工资,代通知金,年终奖等 被公司忽悠着签订了解除协议,当时不懂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没按照劳动法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数来,而是人事主管说的基本工资,倍数也不是实际工龄,实际工龄2.5年,而人事主管设定的是1.5倍。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代通知金和年终奖也都没给。。。但协议中有一条说是双方不得在追要费用,,,这样我再仲裁能拿到这几项工资吗?  谢谢解答

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第四条、双方在此确认:均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了各自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补偿、赔偿、社保、劳动保护、档案转移、年休假等各方面)。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都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要求其它报酬、费用、赔偿或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20-05-29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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