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09年在工作期间受伤截了右肢,厂在人在,现在工厂要拆了怎么办
09年在工作期间受伤截了右肢,厂在人在,现在工厂要拆了怎么办 09年我哥哥在乡里一砖厂上班,不小心脚被卷进了泥斗机,做了右肢截手术,当时乡政府的处理决定如下:(现在工厂要拆了,我们应该怎样申请补赔偿呢?这个官司能胜吗?
乡人民政府
关于张朴同志受伤一事的处理意见
张朴同志利用暑假期间,到窑厂夏帮友承包的小砖机机组制坯,八月二十八日这天,由于该机组切坯台钢丝断掉,当时柴油机减速,更换钢丝。此时张朴两腿长在主机进泥斗边缘上,钢丝换号后,柴油机加大油门开始生产,由于强烈震动,张朴未有站稳,右脚掉进了泥斗里,当即右脚被截断,伤势较为严重。
事故发生后,长领导很重视,及时将张朴送往定远县医院抢治,由于伤势较重,便做了截肢手术,从治疗到手术,厂方共花费了4000多元,承受了很大的经济压力,不管厂方有多大困难,还是做到了仁至义尽,但这次事故发生完全是张朴本人违规造成,要承担其主要责任,因由施自己负责,鉴于其家庭的困难和其本人处于年轻,又做了截肢手术,根据窑厂的实际情况从照顾其家庭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出发,经乡政府研究,特做其下处理意见:
一、由窑厂付给张朴三月的修养补助费360元。
二、对张朴安假肢问题任由窑厂负责做假肢。
三、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张朴违规操作所致,主要责任由其本人负责,但考虑到其实际情况,由窑厂安排适当工作,厂在人在,厂不在不予安排其它一切福利就此取消。
四、在窑厂安排适当工作后其它一切补助不再考虑,应按同一工种靠比工资。
五、厂方安排适当工作后,必须服从领导,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不准三心二意,如有不遵守厂规和不服从领导,厂方有权辞退回家,后果均有自己负责。
现在工厂马上要拆了,请各位指点一下我们要如何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abb(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0-07-18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