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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抵押执行物,另一家法院可以重复执行吗?

抵押执行物,另一家法院可以重复执行吗? 有人欠我钱,是工厂,我们起诉后已经拿到执行裁定书、执行和解协议(有注明执行物具体能卖多少钱,无论多少我们双方都认可结清这笔欠款)、产权移交说明,现在情况是我们有办法处理执行物(是货物),可慢慢变现金,但具体能变多少出来、够不够还的我钱还不知道。同时期B债主也起诉,也是和我同样的情况,C债主是也起诉,但执行物是设备和厂房,目前看无法变现金。现在情况是,其它没起诉的债主看到我们和B债主的执行物有变成现金的可能,都要起诉,都要求我们的执行物分出来给他们,说是我们的多,B债主和C债主的少。当时法院说我们没在他们法院备案执行啥的,也说要划分我们的执行物。请问这样合理吗?(B债主是当地人,其它债权人也是当地人,他们互相认识,我们是外地人,欠我钱的也是外地人,我们是在欠我钱的人的当地法院起诉的。但B债主和其它债主是工厂所在地的当地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qiw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20-05-2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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