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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损害赔偿责任 绍某无证无照骑摩托车(机件不合格),后座载着绍某的妻子,在一个三叉路口撞了一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绍某负全责。现检察机关对其提出公诉,被害人近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我了解到绍某这种情况属于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情况,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像他这种情况具体可以判处多久呢?还有到底是判拘役还是有期,有期又判多久国家有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呢,难道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吗?
    我想问,现绍某不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也无从得知其有无可执行的财产,那么坐于摩托车后的绍某的妻子是否也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可否要求她赔偿法院所判的赔偿金。
    如果绍某的妻子也不赔偿,那么被害人近亲属可以告她吗?如果他们夫妻都拒不赔偿,那被害人家属就一点赔偿也拿不到吗?被害人家属应该要怎么办呢?
    绍某是矿厂工人,由于企业所用的车辆都是报废车辆,对于职工缺少必要的管理,也可以说纵容了违法驾车行为的发生,对此,事故地虽说不在厂区,厂方该不该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好奇心(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08-12-2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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