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房屋出租问题

房屋出租问题 我去年10月份把房子租出去了,那房客过年时候回家了,说好3月份回来的,所以我钱就只向他收了2月份的,连水费电费都没收,但现在他还没来,电话也打不通。期间我也报了警,但他们说因为合同写的是一年,所以我必须等到10月份才行,才可以把他们的东西拿走,有了合同,就算没拿到钱也必须这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vfhua……(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4-01 22:11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