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可以诉讼确权,确认土地使用权。
1 房屋交易原则;地随房走,2 旧房主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是连同房屋所辖土地一块的,政府应该进行合理补偿的。
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应归你们,未办理过户手续只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完去履行变更义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