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对吗?跪求帮助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对吗?跪求帮助 我家前建一电厂,对我造成污染。我家与电厂签订了协议。现在协议有争议起诉到法院。至今在一审法院3个月了,开了一次庭,开始就一个助理审判员审理,可能是按简易程序审理的,今天法院通知我去,拿回的是《裁定书》“驳回起诉”,还有了审判长、审判员、带来审判员三人,组成这个合议庭,没有通知当事人,法院剥夺了提请“法官回避的权利”,裁定书的时间是11月26日,距今天整整一个月了。估计法官为了装卷,故意做了假。这个案件,我怀疑是电厂做了手脚。电厂看《协议》对他不利,要是判电厂准输。
事情是这样的:
《协议》是我岳父与电厂签的。房证是我的名(姑爷),其实这个房我早就卖给了岳父,就是一直没换房证。我、妻子、孩子、岳父、岳母等五人共同居住在这个房,这个房是房改房。现在岳父去世。妻子为原告起诉了电厂。(岳父家就我妻子一个女儿)。在开庭是审判员已经问明被告:对原告和房证是不是有异议,被告答:没有。被告反诉状也有,反诉被告也是我妻子“被告:协议签订人的女儿”
现在法院裁定说:原告孙国英(我妻子)未与被告签订协议书,且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驳回其起诉。依照“民诉法”108条,裁定如下:
1.驳回起诉。
2.邮寄送达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在审理的过程中,我已经向法官说明原告与岳父及房子已经卖给岳父的事实,我要向法官提供的证明(我出房屋已经卖给岳父的证明、岳母出房屋给了女儿的证明)法官说没用。
现在看来:法官故意隐瞒事实1.原告是协议签订人的女儿,2.房证持有人已经转卖给协议签订人的事实,从书面上看很有道理的裁定。
我们一家很痛苦,知道有理不知道怎么说理。马上就过上诉期了,请给予帮助。
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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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c3675……(黑龙江-伊春)
提问时间:2008-12-27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