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上所说的特殊原因到底是怎样的情况?
购房合同上所说的特殊原因到底是怎样的情况? 我于2012年6月在江苏泰州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日交房。现在已经接近60天仍未交房,说要到2014年1月底才能交房。按照合同,超过60天仍不能交房,我可以退房并且可以得到已交房款(我已交全,包括40万公积金贷款)10%的违约金。但是特殊情况除外,合同所列特殊情况包括1.遭遇不可抗力2.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设计变更3.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重大变更。
我买房时那栋房子已经封顶,而且小区也在建设之中,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特殊原因”。如果退房,我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期待您的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ztbq(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3-03-30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