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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该作何赔偿?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该作何赔偿? 有一人来我厂应聘,在施工期第三天上午被电刨伤到下颚,我厂负责人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为其垫付所有的医疗费用,在住院期间也是我厂负责人照顾他的所有饮食起居。从我厂其他职工处调查,其出事前一晚喝了白酒,而且其伤到下颚是由于操作不当所致。因为还在施工期,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现在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要求我们补签劳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签吗?是否还要对其作出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卡黛珊(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3-03-3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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