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于2010年11月离婚,但是没有及时办理产权变更,今年打算办理,但是协议书内容模糊,双方协议可以去变
于2010年11月离婚,但是没有及时办理产权变更,今年打算办理,但是协议书内容模糊,双方协议可以去变 协议书写的是产权份额归女方所有,但是现在我们要去办理产权变更,男方也同意全部产权归女方,房产科认为,我们的协议内容模糊,即使是男方现场签字仍不能拿出来。问:我们单位房产科有没有权利因为这个理由不给房产证?我们需不需要去民政局再补充协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ilren(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3-03-30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