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要回我的住房
要回我的住房 我是某部队的一名职工,由于2004年6月我的条件和工龄已经符合当时部队的分房标准。所以经我个人申请,部队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当时坐落在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一单元四楼34——11号的一套部队公寓房。分给我居住,2004年10月时任部队主任:张主任亲口告诉我说”要我到行政副主任宋XX那里去领取住房钥匙,所以我就找到宋XX,问他所要住房钥匙时,他说你要是不等着搬家的话,是否能将此房暂借他岳母住两三年《原因是他分部分的房面积小点和岳母同住不方便》处于情面又是我的上级领导不好拒绝所以我就同意了,过了一年因部队简编他也随之转业到地方锦州市水务局工作,2007年5月24日我打电话问他啥时候能把我的房子腾出来时,他借口在锦州买房准备装修一拖就是2年,以后我和我家属多次电话他以种种理由就是不给我腾房。请问:律师我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作为领导他这样无理的霸占一个职工应住房,这些年,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93601……(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3-03-29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