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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所在公司拖欠工资、不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

所在公司拖欠工资、不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 我来自山东潍坊,2012年7月份应聘到青岛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当时按照公司负责人介绍试用期后交保险,但一直到12月底,该公司与本人没签任何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12月28号我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辞职,然后有半个月的交接工作,后来该公司一直以离职3个月后结清工资为由,一直没有结算工资,2013年3月底我致电该负责人可一直不接电话,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和相应的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97756……(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3-03-28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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