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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我有没有享受征收款的权利
按规定我有没有享受征收款的权利 各位在线律师:
你们好!
我是湖南益阳的一位农村居民,老公出生在一个家庭条件极差的农村家庭且母亲在他八岁时过逝。去年三月份31岁的老公与我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去年十月份结婚(户口于今年三月初迁到了老公家)且我与老公是同乡不同村的农村居民。去年四月底的时候老公家有征收部分田与地,且征收款项于今年三月份底才由村干部强制分配到户。按村上协议死了几年的可拿一千,死了一年的可拿四千,超生的可拿五千,外嫁女户口在家的可拿四千,唯有我却一分也没能拿到。老公家没征收以前人均有一亩四的田,现在征收部分后只有五分多了,难道他们就没卖掉我的田吗?村上那些死了的跟已出嫁的人都可以享受部分,我嫁到他们村来时娘家就把我所有的东西都收回了,而到他们这来后又比没征收前少了这么多田,我做为一个农村村民在余下的几十年我吃什么?这样对我们新增户口来说公平吗?所以我求助各位懂法的律师们,请你们帮我讨个说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engqu……(湖南)
提问时间:2013-03-28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