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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联营纠纷,请为我主持公道

合伙联营纠纷,请为我主持公道 1、我与亲戚购买医院时,汇款都是从银行汇给原出售医院的法人、院长的。有原医院法人、院长收到我投资汇款证明,这个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应?
    2、有银行汇款证明。  
    以上两条是否可以证明我是医院的投资者?我的亲戚在职工会上宣布我对医院没有经营权和管理权,他的做法,是否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如何维权?
    3、医院法人是我们聘用的,他对医院没有投资,能算股东吗 ?他能行使对医院的经营权吗?
    4、我与亲戚共同投资购买医院,因我特殊外出一年不在院期间,他擅自高额融资,扩建医院4000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rdma……(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0-07-16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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