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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不公平的条款解决办法

合同中不公平的条款解决办法 合同中规定:
结算时,甲方确认的单份设计变更或施工洽商(不同时间签证的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不的累计计算、下同)在单个清单项目或单个定额子目变更工程价款在±2000元以内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变更工程价款在±2000元以外的,据实调整合同价款(需扣除2000元);
请问合理吗?怎么才能将上述规定推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丁振红(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3-03-28 15:47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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