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担保人要承担保之责的
建议积极应诉,如有必要,可与本所联系!
你好,还在担保期限内,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的权利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甲已经有担保物权,丁只需在物权担保之外承担担保责任。现甲自己放弃了担保物权的实现,不能追究丁的担保责任。丁可提出保全异议,不让法院查封其房产。甲己起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代理。
1、关于物保和人保。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所以当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同时存在时,债权人是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实现债权。
2、关于保证方式。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你们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所以按照连带责任保证规定处理,所以债权人是可以在债务到期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还款。
3、关于保证期限。根据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应该在还款期之日即2011年11月19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对方已经起诉,你务必要出庭或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否则法院将缺席判决,将可能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结果。
你好,担保人也有责任的,协商不成的话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介入帮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