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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谈判

一未满18周岁的男士入室行凶

一未满18周岁的男士入室行凶 半月前一天中这男士进球室后又进房间,用自带钢丝钳将一小儿麻痹后遗症的残疾人按地,头部打破几处,一耳朵被撕破.到镇医院共缝了二十多针,后转县级医院,现这行凶者家长不再去县院支付费用,该怎么办?当时已报警,先是镇派出所出警将凶手带走.后县刑警来,现场都拍照.行凶者用衣服捂被打的残疾人嘴的血衣服都在,那钢丝钳被派出在床底下找出拿走了!行凶者晚上被放出了!请教您们:这案依法该如何处理?调解被致伤者应有那赔偿?在此叩请给予指教!不甚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9491……(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3-03-27 20:1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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